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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2008-11-07 14:54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十月份,全市各乡镇屠管办、屠宰场进一步学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狠抓生猪屠宰监管,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现将十月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十月份,全市完成生猪屠宰量4546头,较去年同期增加245头,与同期相比增长5.7%,其中城区完成1700头,较同期增加536头,乡镇完成生猪屠宰量2846头,较同期减少291头,城区菜牛屠宰量111头,较同期减少58头。

  二、为了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我们结合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分布及各场(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分中心城区、东片乡镇和西片乡镇三块,设立了病害猪销毁点,采取分片管理、集中销毁的方法,要求对病害猪及品质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已正式启动。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群众的举报,于10月14日凌晨3点半,对石码头一涉嫌私屠滥宰的屠商廖某进行跟踪监控,并于4点半在城区宏伟南路市场附近将其抓获。经查,廖某从一农户处购买生猪后饲养在家中,13日晚7时左右在石码头家中私自宰杀,准备第二天运到城区销售。廖某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没收了廖某拟出售的全部生猪产品,并对其作出了罚款的处理。



                       洪湖市生猪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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