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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行政执法和贯彻落实
七部门联合《通知》精神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汇报
2009-01-08 15:01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拟重点就调研内容中有关商务行政执法和贯彻落实七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保证春节猪肉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汇报:
  一、关于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我们洪湖市商务局是2005年8月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履行政府赋予商务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管理、成品油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职责,我局在成立之初就报请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洪湖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正股级,定编6人),并在局机关机构编制中设立了与执法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法规科。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尤其注重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在执法队伍建设上的措施
  一是健全执法机构,促进基础建设。随着商务工作的不断发展,对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尽快组建执法队伍,有效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局党委经反复研究,安排了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年轻同志担任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并从各科室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执法队伍。在我局工作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专门资金购买执法车辆1台,以及执法人员快速出勤的摩托车4台,针对执法中需经常夜间巡查、值守、蹲点等工作特点,我们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方便执法人员值勤和办案,对在执法活动中的车辆油料费用和值勤人员的各项补贴等优先保障,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促进素质建设。执法队伍素质的反映,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为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我们一方面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让执法人员牢固坚定执法为民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求人人都必须了解和熟练掌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和办案程序,进一步丰富执法人员专业知识,为有效开展执法作好准备。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促进执法建设。执法能力是执法队伍的灵魂,为提升执法能力,我们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对定点屠宰和酒类执法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严格按法律规定审查,凡不具备资格的一律禁止上岗执法,对有执法资格的,一律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审核处理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执法都能不偏不倚,保证法律法规标尺的统一,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目标。
  (二)在执法队伍建设上的成效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们的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经培训合格持执法证上岗人员63名。近年来我们共捣毁生猪私宰村1处(燕窝彭丰村),刑拘违法人员2人,查处私屠滥宰案件27件,其中:2005年11件、2006年8件,2007年6件,2008年2件,全市私屠滥宰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移交工商、税务、畜牧等部门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32件。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里,共组织了21次由政府办、商务、工商、卫生、质监、国税、地税、畜牧、电视台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出动人员千余人次,车辆170余台次。目前,城区定点屠宰率已达100%,集贸市场、餐馆、超市销售使用的猪肉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已连续四年通过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案卷质量评定,罚没款物清理审查,执行力教育活动的检查验收。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复议、上诉案,无复议变更处罚、上诉败诉案件,无错案,无违法办案现象。我们还规范了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文书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
  (三)在执法队伍建设上的困难和建议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已日趋规范化,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编制数量少,工作经费困难,难以承担商务工作点多面广的执法任务;二是商务执法机构硬件设施建设需要加强,执法车辆和取证设施不足,难以有效完成执法任务;三是乡镇商务执法工作经费奇缺,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建议:商务部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城乡商务执法人员编制,落实执法人员的专门工作经费,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鉴于商务部拟在全国选取200个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并充实现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力量,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的情况,我局要求纳入商务部开展商务行政执法的试点县市,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强力推进。
  二、关于贯彻落实七部门联合《通知》精神的情况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局等七部门的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市拟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全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为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我们及时向市政府负责分管生猪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汇报,并组织召开了我市生猪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传达了7部门《通知》精神,研究部署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会议要求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结合本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和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上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本部门的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措施,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为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了专班人员具体抓。根据市生猪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2008年12月31日上午,我们组织召开全市生猪屠宰场及各乡镇屠管办负责人会议,会上专题传达了《通知》精神和要求,对我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各乡镇屠管办和各屠宰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执法人员在各自辖区内加强巡查,特别是对有过私屠滥宰记录的重点部位和人员要重点盯防,对违法屠宰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在全市范围内彻底杜绝私屠滥宰现象。同时,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看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的门,不允许有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行为,不得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和设施。并要求各驻场检疫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制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对出场猪肉品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凡不符合检疫要求的生猪不得入场,品质不合格的猪肉不得出场。对病害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从2009年元月5日开始,我局已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奔赴全市各乡镇屠管办、屠宰场开展专项整治的督查工作。
  三、关于春节期间猪肉、酒类等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工作
  为了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好头,确保全市人民在2009年春节期间吃的是“放心肉“,我们专门制订《洪湖市政府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猪肉质量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准备在近期由市政府牵头,商务、工商、卫生、畜牧、质监、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组成46人联合检查小组,集中10部执法车辆,分头对城区新堤、茅江的集贸市场、宾馆、餐饮行业、冷库、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大规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上市猪肉有无检疫检验印章,是否有病害、注水猪肉销售,冷库的猪肉产品是否有三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出境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是否建立猪肉购销台帐;餐饮业、超市使用、销售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同时要求各乡、镇参照城区工作模式对各地猪肉食品质量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发现私屠滥宰的肉要溯源查处,保证全市人民节日期间的食肉安全。同时,我们拟与品牌酒厂家联合开展打假活动,确保消费者喝的是“放心酒”。

                         行业管理科

                       二○○九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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