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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02-09 09:37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涉及我市的出口商品如下: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章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到%
  52章  5204110000-5212250090    棉纱、棉机织物          15
  63章  6301100000-6308000090   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15
  62章   全部税号        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       15

                          (外贸外资外经科供稿)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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