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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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5 08:50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主要有:
0304292900 冻的其他叉尾鮰鱼片〔不论是否绞碎〕 13
6402120090 其他橡胶/塑料底及面滑雪靴〔包括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15
(外贸外资外经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