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家电下乡”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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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1 15:16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着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以之指导和提升我们的工作实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从事商务工作的同志非常重要。对于从事商务工作来说,尤其是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联系实际工作,面对工作进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强化务实创新,科学促进商务流通。
“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9年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进展现状
1、精心组织。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和安排。成立了洪湖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助理唐忠红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洪湖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为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积极性,洪湖市“家电下乡”工作组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传媒向农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二是于2009年2月16日组织了洪湖市”家电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在各乡镇主要街道、“家店下乡”经销网点及人流较集中的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近100多幅,发放宣传单近5万张;三是公开“家电下乡”工作咨询联系电话,随时为老百姓解答他们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各种疑惑。销售企业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及补贴流程,在城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努力将“家电下乡”的信息送到千家万户。
3、备案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家电下乡”有关企业或网点备案的要求,市商务局对申请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进行了认真审核。目前已对全市72家销售网点进行了备案,网点分布我市各乡镇。其中:家电店54家、手机店18家,城区13家、乡镇59家。市商务局将备案成功的销售网点名单及家电下乡政策解答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喷绘,分发、张贴到各乡镇、办事处门口醒目地方。为方便联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还特地邀请各销售网点及相关企业共同组建了洪湖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QQ群,在群中及时为各销售网点及时解答疑难问题上千条,提供各种相关资料100多份。自全市“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开展以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先后举办了三期“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培训系统操作人员100多名。
4、销售及补贴。为保障洪湖市“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能足额到位,市财政局早安排早部署,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5万元。截止4月7日,洪湖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645台(件),销售金额110万元,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家电下乡”产品173台(件),补贴金额4万元。目前荆州市9个县区“家电下乡”产品已补贴2306台(件),其中松滋市补贴数位居第一,洪湖位居第四。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使农民朋友真正了解到这项政策,并知道如何去买,到哪里去买,怎样才能尽快顺利地拿到政府的补贴。
2、销售网点经营行为需规范整改。目前,洪湖市乡镇有部分销售网点没有按规定要求将“家电下乡”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农户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公告信息。
3、销售过程中的税票出具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在洪湖各销售网点代开票及不主动开票的现象较突出,主要原因是销售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相对其他产品利润薄弱,产品价格及质量透明,出具税务票据相对以往各乡镇的税票包干制“降低了”销售网点利润,影响了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产品推销的积极性,部分销售网点为增加利润要求上级中标企业直接代开票的现象也较突出。
4、补贴程序流程繁琐。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经销网点上报基础资料,再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时间,手续繁琐,时间跨度长,农民一年四季忙于田间,仅在农闲时有时间为补贴款奔波,农忙时候没有农民愿意为几十元、最多不超过325元钱的补贴款浪费时间,影响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1、简化补贴程序。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者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从农民朋友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减少中间环节。
2、调整营业税税率。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额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开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3%的税由销售网点负担,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导致销售网点缺乏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热情。
3、扩大下乡产品范围。进一步放宽“家电下乡”产品的范围。下乡家电品种型号不齐全,部分乡镇农民大都根据消费水平配备了相应的家电产品,家电产品需求在农民消费水平上基本趋于饱和,家电销售量上升空间有限。希望生产厂家,针对农民农村特点,提供针对性强的产品,在节能、环保、耐用和安全功能等方面下功夫,对一些难懂又不实用的功能和包装,完全可以简化。质量可靠、功能实用、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才是农民最需要的。
4、加强动态监管 即时调整产品和企业资质。希望政府建立相应的信息化档案,每年进行动态监管,调整不适宜的中标产品和企业的资质。这样首先加强了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管,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其次,加强了中标产品的价格监管,避免质次价高,更不能以劣充优。第三,加强了中标商家的服务监管,关键是售后服务的保证。
四、下阶段工作
1、宣传工作继续深入。一是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通过有线电视、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宣传要不间断、深入,营造氛围,掀起热潮;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家电下乡”宣传组,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他们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心;三是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
2、加强对销售网点人员业务指导。让网点销售人员熟悉掌握家电下乡政策规定,明确自身职责,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有效开展
3、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督促销售网点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标识牌,设置家电下乡销售专区、专柜,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同时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和上门维修等服务工作。
4、健全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机制。积极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采取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随时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达不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条件的备案网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拒不改正的,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同时,坚决查处欺行霸市、扰乱市场、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建设运行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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