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湖市商务局2008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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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1 08:13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督查工作暨绩效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商务局干部职工的创造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干部作风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行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督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商务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力争完成全年商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考核目标: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机关,促进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造良好的商品流通环境,为洪湖经济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工作。主要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及新农村建设仙洪试验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为农民办实事,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商务市场信息服务工程,优化洪湖商品流通市场,为洪湖经济服务。
(二)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思想,统战、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社会公众形象。主要是上级组织,人大、政协代表、机关干部,商务系统服务对象对机关工作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评定。以客观数据为基础量化内容,确定标准,总分100分。其中:重点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总分各100分,并分别按60%、20%、2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绩效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100—90分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二)采取分层分类考核。即:机关、领导、科室人员。计算方法如下:
1、机关得分 = 重点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工作考核得分×60% +综合管理工作得分×20% + 社会公众形象得分×20%。
2、局领导:
局长得分 = 机关得分;
其他局领导单个得分 = 机关得分×50% + 分管工作综合得分×50%。
3、科室人员得分 = 科室业务工作实际得分 + 综合管理工作得分+社会公众形象得分。科室得分 = 科室人员均分。
①科室业务工作总分40分。由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②综合管理工作指机关管理等方面工作,总分40分。具体为:科室季度考评总分10分,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得6分,不合格等次扣1分/次,优秀等次加1分/次;出勤考评总分10分,出勤率达到98%得6分,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参加机关集体活动和学习考评总分10分,参加率达到95%得6分,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遵章守纪总分10分,违者扣1分/人次,情节严重者扣6分/人次。
③社会公众形象总分20分。由商务系统服务对象按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进行季度和年度测评。合格率达到70%得15分,合格率增加(减少)10个百分点加(扣)2分。
四、加分办法
(一)机关或个人获得洪湖市委、市政府及荆州商务局表彰的加2分,受到荆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表彰的加5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二)按时、保质完成职责的工作任务,根据情况加1—5分。
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中产生。
(二)与评先表优挂钩。市商务局本级表彰的对象和呈报市级以上表彰的对象,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中产生。
(三)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机关干部,经考察属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先提拔重用;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经考察属力不能胜,德才平庸的,调整工作岗位和降级。
六、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