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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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9 09:37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涉及我市的出口商品如下: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章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到%
52章 5204110000-5212250090 棉纱、棉机织物 15
63章 6301100000-6308000090 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15
62章 全部税号 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 15
(外贸外资外经科供稿)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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