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06-15 08:50  文章来源:洪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主要有:
  0304292900  冻的其他叉尾鮰鱼片〔不论是否绞碎〕 13
  6402120090  其他橡胶/塑料底及面滑雪靴〔包括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15

                        

                      (外贸外资外经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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